“抖音”拒做“抖商”,一审获赔200万元

阅读次数:1808发布时间:2020/04/03 14:37:54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该案主审法官叶胜男在承受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规则了惩罚性补偿条款,这不仅是对权力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该案在适用法定补偿的过程中,充沛考量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刻长、涉案品牌价值较高、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等惩罚性补偿要素,对歹意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案有利于引导商场经营者经过合法经营向顾客提供更多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然后积累自有品牌的竞赛优势,引导形成诚笃守信、公平竞赛的商场竞赛次序,也有利于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17日,杭州某抖商公司举行“抖商万人联盟发动大会”,在会场宣扬中多处运用注册商标“头条” “抖音” 等标识,并邀请“奥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组织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共享”,称自己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天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另外,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经过其大众号“真某棒”及个人微博等运用了“头条”“今天头条”“抖音”等商标及相关标识。

对此,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辩称,原告方第24282117号图形商标的注册日期是2019年2月14日,“抖商大会”活动举行时刻在其之前;其开抖商大会仅仅是宣扬,并不没有任何盈利,抖音仅仅个概念,出于推广意图。杭州某抖友公司辩称,其仅为二级代理商,并未参加“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发动大会”的组织、宣扬等。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为,该案中,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大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渠道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伪宣扬等行为,且歹意重复侵权,侵权时刻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要素的补偿价值。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一起补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赛行为一起补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

“关于歹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作,也是为处理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补偿不足以遏止侵权行为持续发作的现象。只要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才能完成法令的震慑效果。该案判定有利于引导商场经营者经过合法经营向顾客提供更多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引导形成诚笃守信、公平竞赛的商场竞赛次序,也有利于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叶胜男表示。

到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一审判定引发了业界对惩罚性补偿的高度关注。据了解,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歹意侵权的打击力度,2013年我国商标法初次引进惩罚性补偿的准则,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持续沿用了这一准则,并将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补偿额提高至50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总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补偿的案例并不多见,在许多案例中权力人虽然建议惩罚性补偿,但法院仍是在综合考虑详细案子情节后,在填补丢失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补偿额度。

“此外,在个案中适用惩罚性补偿也有必定的难度,首要是因为无形财产丢失核算难,详细体现为:一是因现在法定补偿上限比较高,权力人为便利诉讼,有可能直接挑选较高的法定补偿;二是惩罚性补偿一般要先核算确认补偿额基数,但准确核算比较困难;三是法定补偿本身是估算,能否在确认法定补偿额基数的基础上再考虑适用惩罚性补偿,目前没有定论。”宋健指出。